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成人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21 号令 ) 精神和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入学与注册、休学与复学、退学、考核与成绩记载、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颁发学历证书等内容。各成人高等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资格。 (二)休学与复学 由于自身及其他原因无法在校正常学习,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的成教院(部)提出申请,由院(部)批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三)退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有关退学条款规定的,学校应及时予以审批,并及时将退学通知送达学生本人并于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规劝离校,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的考核、奖惩处分及课程选修、重修由学校规定。 (五)转学 1. 申请转入其他校学习者,一般是因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校继续学习,或所在学校专业报到人数极少开不了班的。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①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的; ②予以退学、已取消学籍的;③ 网络教育、注册入学学生 ;④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2. 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学籍异动的相关规定,同意转出、转入学校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学生申请转学,由拟转入、转出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系统”要求网上提交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拟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领取《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联)。双方学校审批盖章后,并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专用章和原录取学校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4. 跨省转学,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领取《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审批表》(一式四联),双方学校审批签章后,报双方学校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六)转专业 学生在本院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经本人向所在成教院(部)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备案。 学校在审批转专业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 ①文理跨类;② 特殊专业(如艺术、体育、音乐、医学类); ③ 本科、专科之间(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学习); ④ 专升本与高起本之间; ⑤ 最后一学期; ⑥ 网络教育、注册入学学生无正当理由的。 (七)调整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调整主要是脱产学习与非脱产(业余、函授、夜大)学习之间互转。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审核,一般情况下,脱产生可以转入非脱产学习,非脱产生不允许调整为脱产学习。调整学习形式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报教育厅确认备案。 (八)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报省教育厅备案,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予以追回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注销已注册的学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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